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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体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通讯员:董云霞 ;发布时间:2024-05-27  点击数:

5月27日,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体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院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全体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主持会议。

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蔡瑞、水利水电工程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志远、水电发电工程系教师第二党支部书记肖宜、河流工程系教师党支部书记李志威分别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其中,蔡瑞在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领学中提到,“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肖宜重点解读了分则第十章关于工作纪律的修订,她指出,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增写7条、修改6条,其中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学解读

会上,各个教师党支部依次汇报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近期工作安排。

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总结讲话

李典庆总结讲话。他表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今年学校、学院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聚焦学条例原文、讲纪律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等重点任务,推动党员干部学出忠诚、学出敬畏、学出自觉。 二是在强化教育上下功夫,紧紧围绕高校自身特点和工作规律,组织教师党员以纪为尺、正身立心,引导学生党员以纪为镜、锤炼党性。三是在结合融合上下功夫,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纪律建设、廉洁文化建设贯通起来,与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统一起来,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焕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

(编辑:董云霞  审核:左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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